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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信息录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按照省书协关于做好书协会员统计管理工作的要求,市书法家协会主席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会员信息统计录入登记。

通过本次信息登记录入,将重新核对市书协会员(含省书协会员、中书协会员)基本情况、现居住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加入市、省、中书协时间及加入条件等信息,对常年不参加市书协活动、平时联系不到的市书协会员,根据《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章程》、《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建立常年在外地的会员与书协联系备案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的市级以上会员,由区(县)协会负责进行统计调查登记,并做好信息分类汇总。

二、没有成立书协的区(县)和市直单位中的市级以上会员,将自己有关信息报送市书协进行录入登记和信息分类汇总。

三、按照《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录入登记的会员,登记时需缴纳本届会费,需重新办理会员证的另交会员证工本费。

四、录入后会员的待遇:1、会员参加市书协主办的各种培训正常收取工本费(未重新录入者在原培训费基础上加倍收费)。2、会员可参加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会员书法展览;享受市书协印发的《大庆书法通迅》;会员录入后编入市书协会员群。

五、此项工作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各区(县)书协要认真核对好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档案表、审批表中其相关证件、材料。区(县)书协负责人签字并盖书协公章报市书协。经过审核后,会费及会员证工本费交到市书协办公室。市书协会员信息录入登记领导小组对上报信息材料审核后公布。在本次会员信息登记采集中没有录入的,将不再具有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身份。

联 系 人: 赵星光   13199411777

武辉焱   13903695111

大庆市书法家协会

2017年10月28日

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 12日大庆市书法家协会六届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发挥会员作用。依据《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年满18周岁的大庆市公民,符合《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并承认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即可。

(一)市书协主办展览入展一次,入展由市书协参与的群众性书法展两次或者获奖一次;

(二)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书法展入展一次;

(三)书法创作具备加入中书协、省书协条件的;

(四)从事书法教育和新闻出版及书法组织工作并有显著成绩的;

(五)爱好书法并有一定艺术水平,对本协会有特殊贡献的。

新会员入会时,提供2寸近期免冠彩照三张,填写审批表。

二、会员权利

(一)接受大庆市书法家协会提供的会员应享有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转会退会自由和申诉权;

(三)对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的工作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并执行市书法家协会章程和决议,完成市书协交给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市书协活动,开展书法创作和研究;

(三)按时缴纳会费,参与并支持市书协开展的各项义务服务活动

(四)维护市书协的合法利益和整体形象;

(五)会员移居外地3个月以上,及时与区(县)书协联系,以确保联系畅通。

四、会费缴纳

(一)市书协会员实行一届内一次缴纳(300元)会费;省级书协会员(200元)会费;

(二)中书协会员一屇一次缴纳一件作品;

会费缴纳收取方式和时间按照市书协通知进行。

五、会员违规除名

(一)严重违反《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章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触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影响恶劣的;

(三)拉帮结伙、破坏团结、造谣中伤者;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五)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市书协召开的会议、展览、志愿服务等活动者,或多次请假,数量超过会议、展览、志愿服务等活动70%的;会员有如上行为之一者,经市书协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对其除名、取消会籍。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主席会议。


大庆市书法家协会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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