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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 修改草案 )


一、总    则


**条、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大庆市书法家、篆刻家、刻字家、书法理论工作者、书法教育工作者组成的**性人民团体,是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团体会员,是党和**联系广大书法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氛围,为推动我市物质文明和精*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的上级主管是大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同时接受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业务指导和市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任    务


第五条、本会对会员(含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积极推动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价值**,努力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第八条、坚持书法创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创作为龙头,以展览评论为导向,重视培养书法创作的新生力量和尖子人才。支持和开展群众性书法活动。努力发展和壮大书法艺术家队伍,不断**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九条、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为前提,加强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各种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积极的艺术评论。重视培养理论研究的新生力量,把他们吸收到协会组织里来,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

第十条、加强与各兄弟省、市、自治区书法协会以及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的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本会推进对外书法艺术交流,增进与国外书法界的友好关系,推动中国书法走向**,展现中国文化风貌,为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和平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加强与党委、**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为会员从事艺术创作和其他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三、会    员


第十三条、凡年满18周岁的大庆籍书法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在本会主办的展览中展出过书法作品且水平较高,在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发表过作品或文章,出版过有一定水平的专著、译著或作品集,多年从事书法教育、书法编辑工作,从事书法活动组织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或本会会员**,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主席办公会审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2、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积极开展创作和研究;

4、参加和支持本协会工作。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本会的有关待遇;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4、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因触犯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主席会议批准,可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及取消理事资格等处理,并应给予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主席办公会应取消其会籍:

1、会员因刑事犯罪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以及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者,团体会员长期停止活动者;

2、严重违反章程、损害本会声誉和破坏本会工作者;

3、申明退会者。

第十七条、每次代表大会闭幕后,由秘书处对会员资格作重新审核,报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重新登记。

第十八条、凡一贯关心、支持、赞助本会工作,对本市书法界有特殊贡献的国内外书法界友好人士,经本会秘书处**,主席办公会批准,征得本人同意,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组    织


第十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权力机构为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大庆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主席办公会任期*下届新的主席办公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主席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办公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名誉主席一*二人,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办公会酌情聘请。名誉主席、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四条、本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展览委员会、创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篆刻委员会、刻字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网络委员会、事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少儿委员会、老书法家委员会。


五、经费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社会资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大庆市书法家协会。



大庆市书法家协会志愿服务者章程


**章 总则

**条 书法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又是传承中华文化*重要的载体。为更好传承大庆市书法家协会决定招募热爱书法事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和团队协作意识,有时间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愿意为社会服务的大中专学生和社会各界乐于推动书法事业爱心人士,为本协会书法志愿服务工作者。

第二章 志愿服务工作者

第二条志愿服务工作者的招聘:

志愿服务工作报名者与被**者必须经过本协会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

第三条志愿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录用之日起计算。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志愿工作者依据本人的意愿,可随时申明终止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 志愿服务工作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四条 志愿服务工作者必须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本协会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由办公室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工作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第五条 本协会向志愿服务工作者发放胸卡式工作证,志愿服务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

第六条 本协会志愿服务工作者接受本协会办公室的指导,并由该部门的专任职员负责与志愿服务工作者的联系。在岗服务工作过程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第七条 志愿服务工作者享受待遇:

一、使用大庆市书法家协会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协会举办的培训及其他活动(优惠待遇);

三、享受协会不定期为志愿服务者书法辅导,

四、优秀志愿者转为大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

第九条、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影响工作有损本协会形象者,本协会将劝其退出志愿工作者行列。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协会志愿服务工作者。


大庆市书法家协会

二0二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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